驻圣保罗总领馆关于开展远程视频公证办证服务的通知
2022-04-26 23:40

为切实践行“为群众办实事”,满足疫情下海外中国公民办理公证业务的客观需要,根据工作安排,自2022年5月5日起,中国驻圣保罗总领馆(下称“我馆”)与国内部分公证机构(下称“公证机构”)合作试点,推出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证方式,用信息化手段便利海外中国公民办理一些我馆无法办理的公证业务。当事人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前,请认真阅读本通知的全部内容:

一、申办条件

当事人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大陆地区居民;

(二)在我馆领区(圣保罗州、巴拉那州、圣卡塔琳娜州、南大河州及巴拉圭)长期居住;

(三)公证书拟在国内使用,公证事项系我馆无法办理的,且当事人自愿选择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四)可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包括:婚姻状况、出生、亲属关系、无犯罪记录、经历、学历、职业资格证书、证书(执照)公证等。最终是否可予办理由国内公证机构决定。声明、委托、指纹、死亡等公证事项可直接在我馆办理,或通过认证方式办理,故无法进行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禁止性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当事人之间对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四)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五)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六)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七)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八)当事人拒绝按规定交纳公证费的;

(九)其他不适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情形;

二、申办程序

(一)目前,已有部分国内公证机构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当事人如有需求,可与我馆联系,我馆将提供相应公证机构联系方式供当事人自行联系,确定是否可以办理。如可以办理,当事人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准备并上传有关材料,预约申请。

(二)如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我馆将与公证机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确认可予办理后,与当事人、公证机构共同商定办理时间。

(三)确定办理时间后,当事人需提前48小时赴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采样,如实填写《健康状况申报表》,连同核酸检测报告、疫苗接种证书(如有)在办理日期前发送至我馆邮箱gongzhengyushen@gmail.com。当事人本人需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亲自前来我馆,随身携带上述文件及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在我馆工作人员见证下,当事人与公证机构视频连线。完成核验身份等公证程序,商定领取公证书方式、办理进度查询等事项。

(四)当事人按照公证收费标准的规定,直接向公证机构交纳公证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公证书翻译费、申请公证的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我馆不就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收取任何费用。

(五)公证程序结束后,当事人通过我馆将视频连线中公证机构审核过的材料邮寄当事人指定的国内收件人,邮费由当事人承担。

(六)公证机构收到邮寄材料审核无误后,按照有关程序出具公证书。

三、相关规定

(一)当事人向国内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填写所申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

(二)对所填写的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信息,以及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将及时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形式依法进行核实。如因当事人不如实填写申请公证事项的信息、上传的证明材料不真实、不合法,或因条件所限无法核实到有关信息的,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

(三)当事人根据邮寄承运部门关于邮寄过程中发生材料丢失、损毁等赔偿条款自愿投保,如发生纠纷应当由当事人自行与承运部门协商解决。

(四)当事人选择采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方式申办公证,即视为当事人自愿申办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已阅读、理解、知晓、认可本通知中每一项内容,并愿意接受相应规则的约束,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免除我馆的一切责任。

四、联系方式及办证时间地址

中国驻圣保罗总领馆证件咨询电话:11-30699886。远程视频公证咨询邮箱:gongzhengyushen@gmail.com。

办理地址:中国驻圣保罗总领馆领事服务大厅(地址:Rua Estados Unidos 1053, Jardim América,São Paulo/S.P., Brasil)。


推荐给朋友:   
全文打印       打印文字稿
地址:R.ESTADOS UNIDOS 1071, JARDIM AMERICA, SAO PAULO-SP. CEP: 01427-001 BRASIL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圣保罗总领事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