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 京
3月15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蓓表示,境外输入已成为本市疫情防控重点,北京将采取更加严密的防控措施:
(一)从3月16日0时起,所有境外进京人员均应转送至集中隔离点进行14天的隔离观察。集中观察点将配置专业医护和工作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特殊情况的,经严格评估可进行居家观察。进行集中隔离观察期间,隔离人员的费用实施自理自备。
(二)即日起,首都机场全部国际及港澳台地区进港航班均停靠首都机场T3-D的处置专区。全部人员严格落实健康申报卡填报,旅客经由海关进行测温等检疫排查,边检办理入境手续。
1、非中转旅客:在专属休息区等候摆渡车前往新国展旅客接驳区;
2、中转旅客:在办理完中转手续后,再前往专属休息区候机;
3、转乘当日出港航班的中转旅客:在处置专区办理中转手续后,会有专用车辆直接将旅客送至后续航班登机;
4、转乘次日出港航班的中转旅客:进港当日统一由“北京市社区防控组”将旅客送至新国展接驳区,交由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驻京办事处;次日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驻京办事处将旅客送至航站楼指定柜台,并安排专人引导旅客完成登机流程。如旅客未能成行,将有工作人员将旅客交还相应驻京办。
(三)对于虚报信息隐瞒病情造成疫情传播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纳入信用体系。
二、上 海
3月3日举行的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传出消息,所有中外人员,凡是在进入上海之日前14天内,有过重点国家或地区旅居史的,一律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健康观察,也就是一律隔离14天。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第十一条规定,“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将其失信信息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三、境外回国人员新冠肺炎就诊费用怎么算?
日前,北京、上海两市公布了对境外回国人员新冠肺炎就诊费用的最新规定:
(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回国过程之中,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报销以后再实施财政补助;
(二)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回国入境过程之中被确诊为输入型的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了商业保险的人员,可以按照商业保险的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三)经认定的困难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驻圣保罗总领馆再次提醒领区同胞:疫情期间应尽量避免国内外旅行,减少乘坐飞机等密闭交通工具,避免因人员流动和聚集发生交叉感染。如确需回国,请及时关注并遵守入境口岸及目的地最新防控措施,如实、完整、准确的填报健康申明卡,并配合海关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等各项卫生检疫措施,避免途经疫情较严重的国家和地区,加强个人防护,确保平安出行!
(消息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央视新闻客户端、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