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海员入境巴西有关要求的通知
2020-12-23 04:57

  日前,驻巴西使馆同巴西外交部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中国海员入境巴西相关要求:根据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简称:《中巴海运协定》)相关条款,在悬挂中国国旗的商船上工作、持中国颁发的“海员证”的海员无需出示国际劳工组织《海员证件公约》(第185号)规定的新版海员证件,巴西联邦警察根据如下条件判断其免签入境巴西的情形:

  一、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商船上工作的船员;

  二、船员仅在船只所在港口上岸;

  三、船只停留期内,仅在港口所在城镇逗留。

  根据相关规定,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海员证”的中国海员如因搭乘飞机回国或登船任职等原因,计划搭乘飞机入境巴西或在巴西境内搭乘任何交通工具通行或过境,需办理有效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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